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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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

  天津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70万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贷款利率:

  年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 4.0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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