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办理积分入户等细则详解

导语 本地宝小编带给您天津居住证办理积分入户等细则详解。

  津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得户口 子女在津考大学

  在本市居住证制度实施后,异地高考的大门也将逐步向随迁子女打开。“此前,在天津读书的外地随迁子女都是借读生,没有学籍,也不能参加高考。在居住证制度实施后,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市教委中学教育处处长黄炎表示。详细内容>>

  津制定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细则 面向非农劳动者

  细则规定,申办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申请在该住房的坐落地址登记非农业家庭户口;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的,应当申请在本人所在单位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坐落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申请办理积分入户,应当自市人力社保局开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之日起6个月内,到申请入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办积分入户材料。详细内容>>

  津居住证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 设置不同分值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于每年1月至4月、7月至10月,可以分两批收集汇总申请人相关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积分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于每年5月、11月,将积分管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情况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情况经核查后,通过天津政务网或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市人力社保局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批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向社会公布。据了解,每年3月31日前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详细内容>>

  境内人员来津半年以上拟继续居住 可申领居住证

  规定要求,境内来津人员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应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已居住半年以上(以居住登记或暂住登记日期为准)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津就学或从事流动性作业的境内来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详细内容>>

  明年起开始申办发放居住证 凭积分申办常住户口

  市政府发布了与《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的四项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申领本市居住证和积分入户的办理条件、具体流程。从明年1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开始申办发放,凡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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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办理关系到子女入学、积分入户、上牌照、异地身份证办理、社保待遇等,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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