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开始申办发放居住证 凭积分申办常住户口

导语 昨日,市政府发布了与《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的四项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申领本市居住证和积分入户的办理条件、具体流程。

  从明年1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开始申办发放,凡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据介绍,今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等部门制定了《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据了解,截至2013年11月底,本市共登记境内来津人员430余万人,其中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约有240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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