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残疾证如何办理

导语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那天津残疾人证怎么办理呢?详情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申领

  1、申领和管理原则。《残疾人证》实行申请人自愿申领、属地管理的原则。

  2、申领人应具备的条件。申领人应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含集体户口),具有申请相应残疾类别《残疾人证》的残疾特征。

  3、申领应提供的资料和程序。申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4张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乡镇残联办理申请手续;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领《残疾人证》的,除提供申领人相关资料外,还应出具由申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由监护人代为申领《残疾人证》的,除提供申领人相关资料外,监护人需出具《天津市办理《天津市办理<残疾人证>监护人登记表》。

  (二)受理和初审

  1、受理部门和程序。街乡镇残联接到残疾人证申领人(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提交的资料后,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指导申请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街乡镇残联应当场全面详细地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报的各项材料和事项。

  街乡镇残联对申领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根据申领人申请的残疾类别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指导申领人到相关残疾评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对于申请入户残疾评定的,街乡镇残联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入户残疾评定审批表》,审核相关医学证明资料,入户核实申领人情况。对确需提供入户残疾评定服务的,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上报区县残联。

  2、初审。申领人将在残疾评定医院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交回街乡镇残联,街乡镇残联根据评定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符合残疾标准的,指导申请人填写《天津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并于4个工作日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和《天津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录入扫描到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网上提交区县残联进行审核。申领人为18岁以下、智力和精神类残疾人的,需同时扫描上传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和《天津市办理<残疾人证>监护人登记表》。

  二、审核发放及注意事项

  (一)审核

  区县残联审核人员应定期查看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增加情况,对街乡镇残联网上提交的初审材料需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网上提交区县残联分管理事长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街乡镇残联反馈意见,说明情况。

  区县残联审核人员应为在编工作人员,不得由聘用人员负责残疾人证审核工作。

  (二)复审批准

  区县残联分管理事长应定期查看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增加情况,并于4个工作日内对区县残联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网上说明具体意见。

  各区县负责残疾人证办理初审、审核、复审的人员调整时,要及时上报市残联主管部门,对残疾人证管理系统进行相应变更。

  (三)发放

  1、打印制发。区县残联对复审批准的残疾人证申领人,应于4个工作日内,通过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打印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处加盖“XX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在批准机关处加盖市残联统一制发的“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证专用X号)”印章,在照片处加盖市残联统一制发的“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证专用)”钢印。

  区县残联领取市残联统一制发的“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证专用X号)”印章和“天津市残疾人合会(残疾人证专用)”钢印时,应签订印章使用管理责任书,并严格遵守责任规定。

  2、发放领取。残疾人证制发盖章后,区县残联应于4个工作日内通知街乡镇残联领取,街乡镇残联应于4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残疾人证》申领人。

  (四)补办

  《残疾人证》持证人因证件遗失需补办的,应到街乡镇残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补办申请),并在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3个工作日后,由街乡镇残联将声明扫描上传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方可按相关程序进行补办。

  (五)监护人变更

  在《残疾人证》有效期内,变更《残疾人证》监护人的,应在有监护权的家庭成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天津市<残疾人证>监护人变更登记表》(附件7),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重新制发《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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