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老年人优待证》使用规定

  《天津市老年人优待证》使用规定:

  1.持证人在规定范围内享受优待,并主动出示《天津市老年人优待证》;

  2.《天津市老年人优待证》不得涂改,不得转让他人,如有遗失应向发证单位提出申请补办,经审核批准后方予以补发;

  3.《天津市老年人优待证》经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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