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购车公证的告知

  一、对个人申请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非天津籍户口的须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车辆销售合同、定金交款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各复印一份;其余材料各复印三份)。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必须车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二、对法人申请公证,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车辆销售合同、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办理相关业务,可由代办人申办,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50辆车以上的车辆销售合同公证机构暂不予受理。

  四、我处于2013年12月25日17:00停止受理公证申请,于2014年1月6日17:00时前出具公证书。

  五、在12月23日以后,经我处核实其销售记录已在市工商部门电子台账备案中登记的,出具公证书,没有备案登记的不予出具公证书。

  六、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1日、12月22日照常办公;

  七、办公地点:河西区杭州道1号1号楼1楼会议室,咨询电话:2327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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