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引进政策指南解读

导语 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在本市的,可调(迁)入我市。配偶子女为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

  为方便各类人才了解天津市人才政策,办理人事人才手续,天津市人事局编制《天津市人才政策指南》,指南涵盖了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各个环节,包活政策要点、政策问答和文件目录三部分。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研究与辅导专家针对政策指南做出详尽解读,为报考2013年天津市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带来方便。

  人才引进政策明列了引进国内人才、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特聘专家、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长期在津工作的外国专家、引进短期来津执行引智项目外国专家的引进标准,办理程序和相关待遇。除此而外,还包活人才选拔与培养政策。据此次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考的报考人员条件来看,主要侧重以下两类。

  一、引进国内人才

  【引进标准】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生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的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其中,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各类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凡普通高校的非津生源本科以上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的应届毕业生,在津有接收单位的均可批准进津就业。

  【办理程序】各区县所属单位申请引进的国内人才,可由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调动审批手续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并发放调动通知书。市属单位及驻津单位直接到市人事局办理引进人才的调动审批手续。

  【相关待遇】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迁);配偶、子女不愿随调(迁)的,也可单独调入。其中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不满35岁的已婚人才,在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人才的标准时,其配偶和子女可随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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