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进行死亡登记撤销户口办理指南
导语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业务名称
进行死亡登记撤销户口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
现场办结
所需要件
死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
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的,凭死者亲属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骨灰安葬证》或《骨灰存放证》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
办理指南
凭死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的,凭死者亲属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骨灰安葬证》或《骨灰存放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