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进行死亡登记撤销户口办理指南

导语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业务名称

  进行死亡登记撤销户口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

  现场办结

  所需要件

  死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

  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的,凭死者亲属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骨灰安葬证》或《骨灰存放证》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

  办理指南

  凭死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的,凭死者亲属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骨灰安葬证》或《骨灰存放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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