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导语 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丢失,凭死者亲属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骨灰安葬证》或《骨灰存放证》申请办理。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验核医院所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者《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中死亡的,必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的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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