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B类

导语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相当于土地出让合同的作用, 办理完毕之后才可以开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B类

  B类:出让用地(增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二、办理要件

  1、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158、159号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件。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

  2、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将申请材料即时送达市国土房管局窗口。市国土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市国土房管局窗口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准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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