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问答:组合贷如何委托提取

导语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组合贷款如何委托提取?

  提问:看到媒体报道公积金贷款在10家银行可以办理委托提取,请问如何办理?

  回复:在工、农、中、建、交通、中信、招商、中德、农商、天津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申请办理此项委托提取业务。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应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再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时,应由借款人本人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应同时到场。提醒广大职工:在与银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一定要准确核实贷款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贷款还款卡或折的相关信息,以免委提还款失败造成逾期;办理委托提取职工需首月正常还款后,公积金中心将委托提取资金划至其在贷款银行的贷款还款卡或折中,因此职工要确保首月还款账户资金充足。

  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电话12329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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