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中心推五项措施 委托提取增五家银行

导语 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天津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的开发区社保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推五项便民服务措施,本市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还贷和提取业务更加省时、省事。

  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全市各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贷款不存在逾期未还的,都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

  职工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贷款账号可就近选择到任何一家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一个窗口当时办结。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贷的需要配偶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夫妻关系证明。

  办理建行组合贷款的,职工仍可按原程序办理组合贷款按揭部分余额还贷业务,其他银行组合贷款按揭部分暂不能办理余额还贷。

  通过与各贷款承办银行的系统对接升级,继工行、农行、中行等银行后,10月1日起包括建设银行在内的所有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不再到贷款银行办理,职工只需将还款资金提前存入还款代扣卡,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选择公积金中心,任一网点都可办理,当时办结。

  职工2015年10月1日后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就可按政策根据账户情况提取,一次提取数额不足还款数额可多次提取直至足额。贷款结清的可提取至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大于还款金额。对于职工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部分或纯按揭贷款、2015年10月1日前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贷款逾期由担保公司代偿还款三种情况提取公积金时仍需提供还款凭证。

  同时,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又增5家银行。截至目前已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盛京银行、北京银行共16家银行实现委托提取至贷款银行还款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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