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导语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范畴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9万元(含9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二)计算销售额时应包括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销售额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就需预缴增值税税款。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一个季度内累计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未超过9万元时,免税代开。在一个季度内累计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超过9万元的,应在超过9万元的当次,一并就累计代开普通发票的销售额计算预缴税款。

  (三)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应遵循的基本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例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12月份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10、11月份分别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

  (四)符合免税条件的小微企业如何填列申报表

  1、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报。

  2、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报。

  3、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纳税人)》第4栏“本期应纳税额”扣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预缴税额后的值,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纳税人)》第6栏“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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