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人员养老待遇问题

导语 咨询者赵先生是本市农业户口,今年52岁,8月份在市内找了一份工作,单位为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赵先生以前从未参加过任何保险,属于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赵先生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不满15年,赵先生询问此种情况如何享受养老待遇?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8号)的文件规定,“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包括本市和外省市城镇户籍、农业户籍人员),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确定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且全部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在用人单位或个人缴费窗口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因此,赵先生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论是否有单位,都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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