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在天津,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本文为您详解天津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企业职工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我市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休并按月享受养老金。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须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方可领取养老金。

机关单位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居民医保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自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需补足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领取人员

1.天津市户口,养老保险关系在天津市;

2.天津市户口,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天津市,在其他每一个参保地的缴费都不够10年。

3.外地户口,养老保险关系在天津市,在天津市缴费满10年;

4.外地户口,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也不在天津市,在天津市缴费满10年,在天津市之后的参保地缴费都不够10年;

5.外地户口,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天津市,之后没有再转出。

领取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参保人员历年缴费情况单;

(三)本人档案;

(四)提前退休人员还应提供当年度提前退休审核结论或审核表原件;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领取流程

一是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本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办理。

主要有以下手续:

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将经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同时填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居住地址信息名册》。

二是个人缴费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个人存档所在机构的经办人员办理。

办理手续同单位退休人员一样。

办理完退休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领取地点

每个月都会由银行发送到本人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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