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民收养孩子办理指南

  本文为你整理了天津居民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继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办理条件及流程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收养继子女:

(一)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二)送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

(三)被收养人超过10周岁要征得同意。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

(六)被收养人年龄不大于14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办理材料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所需材料:

收养人: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教育抚养好被收养人的承诺和和不虐待、不遗弃的保证);

2、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件;

送养人:

1、送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明;

3、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子女的书面意见。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所需材料:

收养人: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教育抚养好被收养人的承诺和和不虐待、不遗弃的保证);

2、户口本、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证明;

4、户口所在地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及无子女证明,并盖区、县公章;

送养人: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 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开具的特殊困难证明;

4、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5、配偶一方死亡的,死亡证明和死亡一方父母不行使抚养权的同意书。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所需材料:

收养人: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教育抚养好被收养人的承诺和和不虐待、不遗弃的保证);

2、户口本、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证明;

4、户口所在地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及无子女证明,并加盖区、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5、指定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送养人:

1、户口本、身份证;

2、与户口所在地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送养子女后不在生育保证书,并加盖区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办理流程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办理流程:

递交证件证明、双方当事人及子女填表申请、照相→审批、证书制作→领取《收养证》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办理流程:

领取登记须知及体检表及上述(三)需要的表格→递交证件证明、双方当事人及子女填表申请、照相→审批、证书制作→领取《收养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办理流程:

领取登记须知及体检表以及上述(三)项的表格→递交证件证明、双方当事人及子女填表申请、照相→审批、证书制作→领取《收养证》

办理地点

天津市民政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

更多信息请点击:天津市各区县民政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

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30天内审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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