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目录

导语 天津医保可以报销的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呢?小编为你分享了天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目录,详情点击查看本文;

  天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目录

  天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哪些门诊特定病种可以报销医保呢?小编为你来详细介绍;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操作意见》(津社保医〔2008〕6号)规定,天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包含以下:

  (一)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肾透析治疗是指因患急、慢性肾功能衰竭而采用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结肠透析疗法。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是指肾移植术后,为保证肾脏成活而做的必要治疗。

  (二)癌症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癌症的镇痛治疗,是指为解除中晚期癌症病人痛苦而采取的除痛手段。

  (三)糖尿病;

  (四)肺心病;

  (五)红斑狼疮;

  (六)偏瘫;

  偏瘫,特指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塞)形成的一侧肢体运动功能障碍。

  (七)精神病。

  精神病,专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碍、意向控制障碍(如纵火癖)。需经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其认可的医院(专科)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认定。

  (八)儿童的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自2009年5月1日起将原适用于儿童的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三类门诊特殊病种实施范围,扩大到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成年居民。参保人员患上述三种疾病,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分别按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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