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收养子女落户指南

导语 天津收养子女落户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收养子女落户

申办条件

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应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1、收养人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一名14周岁以下子女的;

2、无配偶单身男性收养人收养女性被收养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须相差40周岁以上;

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不受单身男性收养人和女性被收养人年龄间隔40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被收养人年龄超过18周岁的不予落户);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5、收养孤儿(应有送养人即监护人)、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养子女的限制;

6、收养人须满足以上法律要求的条件,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明;

7、被收养人应具有户籍。

办理材料

依法收养子女登记户口,被收养人为外省市户籍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依法收养子女登记户口,被收养人为我市户籍且在我市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证明的,不提供下述第5、6、7、8、9条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收养人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养人抚养能力证明;

6、收养人医院体检证明;

7、《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8、民政部门公告;

9、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与收养人血亲关系的证明材料;

10、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同意落户证明;

12、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办理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二)审核

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三)审定

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分局批准后,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办理时限

根据有关审批时限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办理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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