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指南

天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要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申请流程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

(二)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家庭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待遇一年以上且符合“孤老、重大疾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重残或双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三)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已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实物配租补贴。

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在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时,应当符合准入条件,同时应当有明确的监护人。监护人(家庭)同意与其共同配租后,方可申请。申请人与监护人共同分摊监护人(家庭)的住房面积符合条件的,上交监护人(家庭)的住房或存储监护人征收(拆迁)补偿费、住房等价款后,共同承租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申请家庭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申请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委托书》。

(二)家庭户口簿。

1.申请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籍的,应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

2.申请人父母为外地户籍且申请家庭成员在津无房的,应提供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三)申请家庭身份证明。

1.低保家庭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优抚家庭提供《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

3.享受特困救助的孤老、重大疾病、残疾家庭提供《特困救助卡》和孤老、重大疾病、四级以上残疾证明。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

4.重残、双残家庭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提供市劳模协会出具的劳动模范身份证明。

6.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7.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提供“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未持有上述证件原件的遗属,应提供复印件及区民政局开具的身份证明。

8.离异人员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提供区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再婚证明;已满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应提供区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

(四)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有关材料。

(五)家庭住房情况有关材料。

申请家庭应提供家庭成员户籍地及家庭成员名下他处住房材料。

1.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2.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房屋已被征收(拆迁)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2003年以前拆迁、不能提供拆迁协议的家庭,由原拆迁单位提供。原拆迁单位无法提供复印件或已不存在的,由区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说明,内容包括拆迁房屋地址、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面积、拆迁补偿费等。

4.私产住房出售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加盖“房屋权属档案证明专用章”的买卖协议。公有住房置换的,须提供该处住房置换单;无法提供置换单的,由公产房屋管理单位提供公有住房情况说明。

5.提供参与分摊面积人员他处住房情况有关材料。

6.申请人为离异人员,有婚后共有房产的,提供共有房产的住房情况证明;无婚后共有房产的,应提供申请人父母住房的证明。

(六)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其它相关证明。

申请流程

(一)申请

申请家庭携带相关要件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受理

经查验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予以受理。

(三)初审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

(四)初审公示

对基本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街道办事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五)审核

区房管局、民政局分别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

(六)审核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七)核准及公示

市住保办在接到区房管局提交的材料5日内完成核准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八)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费(住房等价款)或签订房屋代管协议。

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住房等价款);将住房上交代管的家庭,应与区房管局或管房单位签订房屋代管协议,并将房地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一并上交。

(九)发证

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房管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

(十)承租住房

取得资格证明的家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摇号、选房。

办理地点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家庭应由持证人或持证人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相关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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