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通发票核定办理指南

天津普通发票核定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条件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办理材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办理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领用簿》;未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4)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按需核定其普通发票用量。

(3)提供互联网预申请服务,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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