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办理指南

天津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业务描述

用票单位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申请材料

(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办理时提供)。

申请流程


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传递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领用簿》。

文件依据:

(4)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向发票印制企业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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