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指南

天津《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于每年5月31日前需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其开具。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所需材料

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务服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

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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