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旅馆业行政许可申请指南

天津旅馆业行政许可要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申请流程和办理地点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条件

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2、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旅客自带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

3、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4、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所需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请书》;

3、工商执照》复印件或《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法定代表人、旅馆负责人登记表及《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5、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或其他合法使用证明;

6、房屋安全质量相关证明;

7、《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门脸、前台、贵重物品寄存室或保险柜的照片;

9、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证明;

10、防盗设施、闭路监控设备及探头位置的安装应用情况说明;

11、从业人员和保安人员花名册;(十二)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A、受理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的材料到经营地公安分局治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B、受理

公安机关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完成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后,应及时安排现场勘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天津市公安局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对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呈批表》,制作《天津市公安局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卷宗(旅馆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要书面说明理由。

C、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并由公安机关填写《天津市公安局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

办理费用

免费办理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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