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因特殊事由赴港澳申请指南

导语 天津因特殊事由赴港澳要怎么申请?需要什么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以及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的人员。

2、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在澳门就学、就业申请赴香港的人员。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我市工作或居住期间,申请赴港澳的。(《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出入境证件须知(港澳)》第五部分第一条)

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我市居民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还须提交在我市工作或居住的证明。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我市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注:第1项中赴港澳治病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奔丧需提交死亡证明;学术交流需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诉讼需提交相关司法文书;应试需提交相关应试证明;处理产业需提交相关证明。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所需要的各类申请表(也可通过出入境管理局局网址http://60.28.61.198直接下载);

第二步:备齐材料后,到受理大厅报送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如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回执,如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市公安局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15元

多次有效签注80元

办理地址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务大厅: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楼服务大厅: 鼓楼西街51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服务大厅: 河西区利民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服务大厅: 河北区金庭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滨海服务大厅: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B座

鼓楼、利民道、金庭道和滨海高新区服务大厅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 13:3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2:00 13:30至16:00

天津市各出入境受理点咨询电话

咨询及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4458825 ; 投诉电话:2445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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