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办理职工工伤登记指南

导语 根据天津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天津用人单位必须在认定为工伤后的30日内办理职工工伤登记。办理职工工伤登记主要是为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对工伤职员进行工伤管理。

登记条件

1、用人单位及职员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发生工伤事故,已被认定为工伤。

办理材料

一、新工伤:

1、居民身份证;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4、《建筑业工伤证》(以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工人);

5、《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死亡证明(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二、老工伤:

1、《2003年底前工伤人员登记审核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审核表》/《公务员单位和参公管理单位老工伤人员审核表》;

2、《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3、《天津市工伤职工伤残证》;

4、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人员登记。

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认定为工伤后30日内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

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天津社保局及社保分中心

天津社保中心联系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22-12333

相关问答

一、单位一职员不幸遭遇工伤,已经过工伤认定,现打算办理工伤登记,不知如何办理?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答】:根据规定,天津新工伤人员办理工伤登记时候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认定工伤决定书》、《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等资料。用人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人员登记即可。

二、单位打算为一老工伤人员办理工伤登记,不知道需提供哪些资料?多久能办好?

【回答】:天津用人单位为老工伤人员办理工伤登记时候需提供《2003年底前工伤人员登记审核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审核表》/《公务员单位和参公管理单位老工伤人员审核表》、《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天津市工伤职工伤残证》、身份证等资料,一般5个工作日内有结果。

三、在天津办理职工工伤登记有时间限制吗?咨询电话多少?

【回答】:有,必须在认定为工伤后30日内办理,详情咨询022-12333。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