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理条件

导语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整个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都应参与和执行的综合性文稿,她涉及诸多单位、部门、个人,所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讨编制。

  办理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的单位(企业)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安全监管局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中央驻津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市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集团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大中型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比较集中的区域(如化工区、化工园区、工业园区、码头库区含油库),其驻区或区域管理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市管的港区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非煤矿山单位(企业)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所需资料:

  申办行政许可项目承诺书、委托书、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评审专家组长签字认可的预案修订情况说明、评审书面报告(含要素评审表)、应急预案的文本及电子文档(光盘)。

  【注】在申报事项时,请提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顺序转换电子文件,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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