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互换的房产证办理指南

导语 在天津,办理土地房地产互换办理材料有什么?怎么预约办理登记?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互换协议;

5、互换价格不相等的还应提交差额的契税缴纳凭证;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维持划拨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按规定应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还应提交土地出让合同;

属于本市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中涉及到在集团内部整合房地产资源,原以划拨、“空转”方式取得的土地,提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调整文件,原土地取得方式和用途维持不变;

7、有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有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受让方签署的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8、按《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1.4.1第二款第2项规定提交地籍测绘成果或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属于部分房屋转移登记引起面积变动的,应提交房屋测绘成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核;4、登簿;5、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时间及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天津市各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办理费用: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

2、契税:按房屋交换差额的3%缴纳契税;契税由支付差额款的一方交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印花税:存量房按房屋交换差额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不动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4、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5、土地出让金: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用〔2013〕18号)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6、图纸资料费:权利人按照津价房地[2005]4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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