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材料

导语 在天津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呢?需要本人身份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等,详情请看正文!

   已取得“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申请人须为“三种补贴”的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发放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区住房建设委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提出公租房资格申请: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

  (三)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应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残疾人证》;有伤残军人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开具的肢体、视力残疾证明。区住房建设委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委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提出申请: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二)家庭成员户口簿;(三)家庭户籍地住房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书;房屋被征收的,提供正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四)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区住房建设委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单人户申请公租房。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户籍满5年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独立户籍未满5年的,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本次迁移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二)离异或丧偶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离婚人员须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租房。

  (三)非独立户籍的未婚人员,须与父母共同申请公租房。但父母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外户籍或已双亡的,可单独申请。父母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内有住房的,须认定为该申请人住房。

  (四)申请人(或配偶)与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别落有户籍的,应当共同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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