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天津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导语 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将有三项变化一是取消趸缴养老保险费方式、二是年满60周岁人员不再发给老年人生活补助、三是缴费时间提前,详情如下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温馨提示”

  广大居民朋友们:

  按照2014年《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将有三项变化:

  一是取消趸缴养老保险费方式。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实行“按年”缴费,取消年满45周岁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

  二是年满60周岁人员不再发给老年人生活补助。自2018年1月1日起,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发给老年人生活补助。但对于已经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继续发放其已领取的待遇。

  三是缴费时间提前。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由过去每月20日前调整为每月18日前。

  在此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居民,请您关注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认真把握政策调整时限,尽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享政府惠民利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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