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居住证积分公安局申报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2018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于1月25日开办,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一、办理事项

  1.积分落户基础申报条件审核

  2.子女随迁落户审核

  3.守法诚信积分审核

  4年龄、居住年限审核

  二、政策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

  三、办理地点和时间

  申请人本人可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积分落户服务窗口与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就近申报积分落户;

  为方便申请人申报积分落户,让申请人有充足的申报材料和补充材料的时间,积分落户公安窗口出台便民措施,申请人可在网上预审之日前任意工作日现场预审材料。如材料不齐需要补充的,请于网上预审之日前补齐材料;网上预审时间为7个工作日,待网上预审通过后可预约交件日期,在预约之日当日受理的申请人如材料不齐需要补充的,可于受理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条件

  (一)本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签注期限内的居住证,居住证信息登记真实、齐全;

  2.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落户地点,包括(1)本人名下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产权住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军产房、公产房、居住型公寓。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2)所在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口;(3)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下设的人才市场集体户口(集体户口需在公安机关登记报备);

  3.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不存在重、错、假问题。

  (二)子女办理随迁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随迁子女已登记常住户口;

  2.随迁子女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3.积分落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该住所具备落户条件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4.积分入户申请人和随迁子女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且亲属关系明确。

  以下情形不在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申报子女随迁落户,请在申请人在津落户后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投靠落户手续:

  (1)无法出具合法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的;

  (2)户口簿无法证明亲属关系,且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不齐全或信息存在涂改的。

  (3)非婚生或婚前生的。

  (4)子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

  五、申请材料

  (一)本人申请积分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落户】可获取2023天津第一期积分落户名单查询入口+下一期申办指南(条件/时间/材料/积分分值表)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