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方式

导语 天津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怎么发放?详情如下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方式的通知》,2019年起,我市将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发放方式。

  调整对象: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当年冬季采暖季内(当年11月份至转年3月份)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调整方式:对上述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发放方式调整为:

  将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按4个月进行平均(当年11月份和转年3月份分别按半个月计算),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至采暖季结束之月(转年3月份)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在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一次性发放。所需经费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方式不变。

  做出这一调整,是因为在调整政策出台前,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发放方式为每年11月份一次性发放,造成在11月至次年3月采暖季退休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及时领取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群众诉求比较集中,此次调整后将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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