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20年达到两万台

  12月6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天津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2018-2020三年间,全市将新增公共充电桩12000台,总数达到20000台。

  其中,天津将积极探索分时共享、移动补电等多种形式的建设运营模式。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推动一批老旧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缓解充电难问题。同时,支持将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满足社会公众充电需求。

  到2020年,在中心市区,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建成区,建设全面覆盖、密度较高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0.9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其他区域、其他五区建成区建设布局均衡、适当集中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3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静海、宝坻、武清、宁河、蓟州区五区的其他区域形成分级明确、适当预留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5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2017年底已经建成运营8000台的基础上,2018-2020三年间,全市新增公共充电桩12000台,总数达到20000台。

  其中,包括四点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协调推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开展居民报桩绿色通道业务,制定并落实我市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积极探索分时共享、移动补电等多种形式的建设运营模式。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推动一批老旧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缓解充电难问题。

  (二)加快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

  按照《天津市2018-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实施方案》要求,各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公交场站建设,对于辖区内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各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全力支持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确保2020年前我市建成区内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

  (三)推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

  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津发改工业〔2017〕914号)要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与国有企业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和职工应用新能源汽车需求,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经济适用,快慢结合”的建设思路,加快推进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将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满足社会公众充电需求。

  (四)加快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要求,新建各类建筑物要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按比例强制配建充电设施,已建各类建筑物也要按照需求,开展充电设施配建活动。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在物流集散地及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快速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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