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导语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

  一、职工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次提取时提供以下资料

  1. 承租人身份资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承租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3. 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资料:支付配租的经济租赁房房租应提供《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及《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以下简称《租金收据》)。支付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

  (二)首次提取后,提取人(承租人或配偶)再次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支付配租经济租赁房房租的还应提供未用于提取的《租金收据》。

  二、职工市场租房并支付房租,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次提取时提供以下资料

  1. 承租人身份资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承租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不提供);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夫妻关系证明;

  3. 租房及相关资料:

  (1)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发票》);

  (3)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4)承租人及配偶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以及同意查询征信信息的《授权书》各一份;

  (5)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职工可不提供第(4)项,应提供《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二)首次提取后,提取人(承租人或配偶)再次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未用于提取的《发票》;

  4. 承租人及配偶本人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

请选择 :已婚单身

办理条件

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职工及配偶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且不超过提取限额。

办理材料

承租人有配偶,需夫妻双方均到场办理。携带:

1.承租人、配偶身份证;

2.承租人、配偶住房公积金卡;

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

4.《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租赁用途为“居住”(到房管部门开具);

5.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找房东要,提供三者之一即可)

6.《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一般情况下到税务部门开具);

办理流程

持租房提取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审核提取。(全市各区公积金中心都可以办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一、办理时限

1.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当时办理。

2.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二、办理额度

1.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

2.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

3.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

天津市油田管理部电话:022-25920275地址:大港区海滨街漫春道34号,经贸大厦南座3楼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天津市开发管理部电话:022-66224162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5号泰达金融广场F区底商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00

天津市和平区公积金管理部电话:022-23148657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天津市河东区河东管理部电话:022-24427612地址:河东区新开路239号华馨公寓底商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天津市河东管理部空港经办网点电话:022-24427612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天津市河西管理部电话:022-23261377地址:河西区宾水道9号(天津宾馆地铁站A口步行260米)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开管理部电话:022-27351530地址:南开区二纬路58号翔宇大厦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河北管理部电话:022-24453805地址: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2楼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桥管理部电话:022-87720120地址:芥园道10号增2芥园公寓底商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天津塘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22-25798581地址: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2-1259,远洋宾馆旁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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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租房提取可以网上办理吗?

答:不可以。

办理条件

本人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职工及配偶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且不超过提取限额。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卡;

3.《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租赁用途为“居住”(到房管部门开具);

4.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找房东要,提供三者之一即可)

5.《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一般情况下到税务部门开具)。

办理流程

持租房提取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审核提取。(全市各区公积金中心都可以办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一、办理时限

1.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当时办理。

2.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二、办理额度

1.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

2.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

3.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

天津市油田管理部电话:022-25920275地址:大港区海滨街漫春道34号,经贸大厦南座3楼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天津市开发管理部电话:022-66224162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5号泰达金融广场F区底商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00

天津市和平区公积金管理部电话:022-23148657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天津市河东区河东管理部电话:022-24427612地址:河东区新开路239号华馨公寓底商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天津市河东管理部空港经办网点电话:022-24427612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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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河北管理部电话:022-24453805地址: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2楼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桥管理部电话:022-87720120地址:芥园道10号增2芥园公寓底商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天津塘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22-25798581地址: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2-1259,远洋宾馆旁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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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可以网上办理吗?

答:不可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天津公积金APP下载入口+公积金缴纳基数、缴存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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