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残疾人证发放时间和补办流程
导语 申请好了残疾人证什么时候才发放呢?如果丢失了残疾人证又怎么补办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发放
(一)打印制发
区县残联对复审批准的残疾人证申领人,应于4个工作日内,通过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打印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处加盖“XX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在批准机关处加盖市残联统一制发的“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证专用X号)”印章,在照片处加盖市残联统一制发的“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证专用)”钢印。
区县残联领取市残联统一制发的“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证专用X号)”印章和“天津市残疾人合会(残疾人证专用)”钢印时,应签订印章使用管理责任书,并严格遵守责任规定。
(二)发放领取
残疾人证制发盖章后,区县残联应于4个工作日内通知街乡镇残联领取,街乡镇残联应于4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残疾人证》申领人。
二、补办
《残疾人证》持证人因证件遗失需补办的,应到街乡镇残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补办申请),并在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3个工作日后,由街乡镇残联将声明扫描上传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方可按相关程序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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