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一、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确定方式和标准

  (一)对缴费15年以上人员,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体现待遇“出口端”激励原则。

  (二)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养老待遇调整时,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予以适当倾斜。同时,鼓励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这为今后不断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个人缴费档次设定为十档

  (一)一至五档为600元至1800元,档差300元。

  (二)六至十档标准为2400元至4800元,档差600元。

  (三)充分考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一项“兜底线”的民生政策,适应我市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边缘人群的经济能力,设定一至五档较低的缴费档次,促进这一群体逐年连续参保缴费,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一项全额积累的保险制度,缴费全部归入个人账户,设定更高的六至十档缴费档次,可以让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通过选择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四、缴费补贴标准。

  市财政对照个人所选缴费档次分别给予缴费补贴,档次设定为十档。

  (一)一至五档为60元至100元,档差10元

  (二)六至十档为120元至200元,档差由10元提高到20元。

  (三)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建立“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五、是推动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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