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正常退休申报指南

导语 职工正常退休申请是指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法定正常退休条件时,由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退休。退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什么时候办理?去哪里办理?详情如下: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

  2、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

  3、《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

  4、《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二》

  5、《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6、《劳动模范荣誉证书》

  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退休相关材料

  8、异地邮政储蓄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办理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3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提前)

  地点:所属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方式: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1、准确提供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发放方式、入账汇款账号等信息。

  2、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操作岗年满50周岁、管理岗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继续留用,要按整年度后延退休。

  3、对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在用人单位或个人缴费窗口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4、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

  5、在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时按照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退休人员待遇,待我市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公布后,对此类退休人员应重新予以核定。

  6、养老待遇将通过社保卡发放,如社保卡尚未激活金融功能,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尽快到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

  各区保分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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