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税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指南(附操作流程)

导语 天津个税专项扣除中的住房贷款部分是怎样规定的?扣除标准是多少?具体怎么操作?天津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消息,点击本文阅读:

  一、扣除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二、扣除对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所需材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四、扣除的计算时间: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具体操作流程↓↓↓

  1、注册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选好扣除年度,点击【住房贷款利息】,进入填报。


  3、确认本人信息,填写房贷信息,填写后点击【下一步】。

  4、选择贷款方式。可以选择【组合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三种方式。

  5、如果选择【组合贷】,需要分别填写【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相关信息。如果选择【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只需要填写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填写之后点击【下一步】。

  6、填写【扣除比例】。选择【本人是否借款人】以及【扣除比例】。

  7、选择申报方式。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提交,完成之后在申报时就可以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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