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信用良好标准
导语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基本条件里有一条“信用良好”,其标准是什么?点击本文查看
关于“信用良好”的标准:
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记录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记录(即借款人的贷款由担保人代还)。
②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即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③贷款人的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单笔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在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的记录。
④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⑤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记录。
⑥存在呆账(即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或核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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