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收到天津准迁证后怎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导语 2020年天津第一期积分入户准迁证于7月10日开始陆续发放,收到准迁证之后怎么办理迁移手续呢?点击本文查看

  收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在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手续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申请人本人落户: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居民身份证(落户人、房主)、1寸照片,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房主需同时到场填写同意落户声明)或者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等材料。

  2 申请人携随迁子女落户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居民身份证(落户人、房主)、1寸照片,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房主需同时到场填写同意落户声明)等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离异的,还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准迁证】可获取天津准迁证发放进度查询入口/发放时间+准迁证有效期+常见问题解答(信息修改/落户地点选择/迁户办理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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