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春节期间天津民政局可以登记结婚吗?

导语 2021年春节假期(2月11日-2月17日)为法定节假日,天津各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法定节假日一般是不上班的。

  2021年春节放假安排为:2月11日(星期四,除夕)至17日(星期三,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天津各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法定节假日一般是不上班的。

  因即将启用新婚姻登记系统,2020年12月10日起暂停2021年1月1日后的婚姻预约服务,有需求的当事人电话联系登记处进行预约。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未说明”“其他”类标注应视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办理复婚或再婚的需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婚”,并携带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当事人为丧偶的需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改为“丧偶”。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持集体户口个人单页的,页面上需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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