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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申请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11-05 17:25:35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单人户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独立户籍满3年的。

(二)离异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或丧偶的。

(三)非独立户籍的未婚人员,须与父母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父母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外户籍或已双亡的,可单独申请。父母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内有住房的,须认定为该申请人住房。

(四)申请人(或配偶)与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别落有户籍的,应当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

(一)已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

申请人须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

(二)未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

由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提出申请: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家庭成员户口簿。

注:因就业在本市落户2年以上,仍在本市工作的单位城镇集体户籍的申请家庭,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家庭户籍地住房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更多信息请点击:公租房申请人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三)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

申请流程

1.住房审核

2.收入审核

3.公示

4.开具通知单

5.选房

6.开具《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7.缴存租房保证金

8.签订委托代扣、委托提取协议书

9.签定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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