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行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含从事餐用具清洗消毒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许可证》《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备案证明》《食品经营者报告收到材料凭据》(以上材料有其一即可)。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相关项目。
2.化妆品行业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企业信息资料管理系统中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企业信息资料提交“审核通过”的截图。
3.公共场所行业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或《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体育场(馆)所在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其经营或业务范围应包括体育场(馆)等相关项目。
4.饮用水行业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包括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以及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或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应包含包含二次供水清洗),或提供的生产水质处理器(材料)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消毒产品行业负责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上述证明材料应查验并留存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申请单
(三)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核查原件,复印件存档)
对无法提供从业证明材料的人员,各体检机构充分告知其权利义务,取得本人声明同意后,如实登记体检人员信息,依其申请为其提供收费体检服务(声明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