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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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用途
天津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4-11-04 15:17:02
办理对象

计划生育证明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办理材料

⒈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 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天津户籍)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为非天津市户籍)。

办理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

女方为 49 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 3 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天津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办理流程

1.持相关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

2.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签发计划生育证明。

3.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费用

天津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时限:

1.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

2.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3.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天津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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