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
天津职工生育险参保人员在天津市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对于因特殊情况发生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由用人单位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统一向参保地医保分中心进行申报。
生育津贴单位申报流程
登陆页面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后,选择登陆单位点击确认单位后进入 单位网厅,选择更多服务。

进入单位网厅后,选择参保单位服务,点击职工缴费明细,进入单位业务办理查询界面,点击网上经办中的生育津贴申报(*为必填项),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旁边 的搜索框查询到其他必填项信息,填写完必填项后点击提交,在弹出的操作提示 中点击确认即可。


居民医保
参保人员怀孕后在天津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办理妊娠登记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联网办理的,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