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2021
导语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1 年春季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21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0〕17号)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4、学院代码:14020(国标)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 2688 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2021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学院网站 www.tjchengjian.com 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业 5500 元/生•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 800 元/生•年;6 人间 1000 元/生•年。详见《2021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21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0〕17号)精神执行。体育特长生须经过面试、专业测试考核。
第十三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天津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四条 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将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考生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新生管理
第十八条 参加春季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天津市2021 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学院《2021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于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1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办公室(行政楼 205 室)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电话:022-58319057 022-58216356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 2688 号(邮编:300134)
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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