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1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

导语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有着 60 多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2021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21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有关文件,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代码:13702

  五、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 27 号

  六、简介: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有着 60 多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是“天津市文明校园”、“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等。学院坐落在中心城区的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院设置了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七个专业组群,24 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的专业 2 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 7 个,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5 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3 个,天津市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1 个,1+X 证书试点专业 9 个。学院拥有中央财政、市财政支持的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实训设施,有会计专业、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社区养老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和自动化技术实训中心。包含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虚拟企业财务运营中心、三维图像制作室、儿童潜能开发实训室、居家养老实训室、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非遗工坊、昆曲实训室、“城蒙”关爱实训室、LSE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 105 个实训室。为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学院设置基本职业素养证书认定和管理,为专业人才培养和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学生在校期间,还可以通过高职衔接自考本科和高职升本考试,取得本科学历。学院依托政府办学优势,搭建政企校社合作办学平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与威德国际教育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洲际酒店管理集团、新道科技有限公司、惠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等培养模式,形成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学院下设河东、红桥、河西、南开、新华五个分院,分院只限在天津市招收春季高考中职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及管理。各分院单独设置分院招生办公室,依法独立进行招生。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 2021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21 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

  第七条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2021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继续在春季考试中对天津市聋人学校高中阶段毕业生实施定向招生。招生专业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

  第八条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其他收费内容详见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 2021 年春季高考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十条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总院艺术(美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考生,另需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组织的专业课联考。联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该专业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基础及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个别专业报考相对集中,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招生计划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采取邮政快递或其它方式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或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录取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并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已被我院春季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学院鼓励专业实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采取现代学徒制培养办法及管理办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1 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做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csxy.cn

  咨询电话:022-26464200、26473168

  咨询 QQ:800145577

  邮政编码:300250

  学院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 27 号(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

  乘车路线:30、32、47、48、622、653、656、665、841、842、861、868、870、871、

  902、907、912、观光 2 路。

  地铁 2 号线顺驰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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