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暖气费什么时候截止缴纳

导语 天津每年截止到12月31日正常缴纳暖气费,1月1日开始按照逾期计算,需要缴纳违约金。

  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按面积热费标准,全额缴纳供热采暖费,未按约定日期缴纳供热采暖费,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每天加收供热采暖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天津2022-2023年供暖费用标准

  按供热面积收费和按建筑面积收费

  居民住宅:25元/平方米/采暖季

  非居民:40元/平方米/采暖季

  按供热计量收费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

  非居民: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以上供热价格仅限于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不含五县、滨海新区)。滨海新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及蓟州区的供热计量价格,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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