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表了解)
导语 2022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详见正文。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3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主体 |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监护人) |
扣除范围 |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
扣除标准 | 1000元/月/每孩,定额扣除 |
扣除方式 |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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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 |
纳税人可以直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并推送给扣缴单位,也可以填写纸质的《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 |
实施时间 |
2022年1月1日 |
注意事项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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