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受理期限一览

导语 天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具体内容见正文。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材料应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相应文书。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遇有特殊情况的,经同意可适当延长补正材料时限。

  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或界定的工作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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