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暖气费截止到什么时候交?

导语 天津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天津暖气费截止到什么时候交?

  答: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供热采暖费减免优惠。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违约处罚:

  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

  供热单位对逾期未交费用热户停热的,停热期间仅按停热天数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违约金不再累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停暖】即可获取天津2023年停暖时间规定,以及停暖后怎么维护暖气设备等常见疑问解答!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